各系、处(室):
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外文体活动管理工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校外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处(室)、系,请遵照执行。
附件: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校外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校外文体活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各位院领导
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21份
附件:
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校外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竞赛、文艺类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威斯人大学生素质教育发展,激励教师指导学生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赛成绩,为学院争荣誉、创优秀,提升威斯人的办学水平和品牌效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参照《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职业技能竞赛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 竞赛活动的申报和审批
本办法所指的文体活动是由学生处以学院名义统一安排的校外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或展演、社会实践等活动。各类校外文体活动项目均由学生处统一向学院申报和审批。
2.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学生处可在全院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前必须制定并上报《指导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培训指导的内容、时间、师资、场地等。指导教师需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其作为指导教师的资格。
3.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是竞赛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注意加强对受训学生的教育,严格管理和考核;要树立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在指导学生提高竞赛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指导水平和教学能力。学生处将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 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计算
每个竞赛活动的工作酬金,按实际课时计算(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0学时)。建议利用课余时间安排学生培训。指导教师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填写《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校外文体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表》(见附1),以课时折算统计出竞赛活动中的工作量,由学院学生处审批后报教务处,计入教师当月教学工作量。竞赛活动取得名次之后另行奖励。
5. 参赛队员和带队教师
竞赛正式参赛队或队员通过校级竞赛或赛前选拔确定。带队教师一般由指导教师兼任,原则上不超过2 人。
6. 参赛师生旅差费由学院统一报销,教师生活补帖按学院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参赛学生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奖励措施
1.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学生文体活动奖项的学生、指导教师。对工作得力、成绩优秀的指导教师,学院将进行年终表彰,享有年终评优、职称评聘、教师进修、提拔任用的优先权利。
2. 奖励程序
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向学生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奖杯以及参加活动的有关资料。由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奖励。奖杯、获奖证书复印件留学院存档。
3. 奖励标准
金额 |
100元 |
300元 |
5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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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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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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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优秀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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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奖励标准适用于学生团体奖、指导教师奖,等次与名次对应计算。2. 团体类活动获奖按活动项目予以奖励,不对团体内个人奖励。以团体形式参赛的项目则奖金由该团体成员平均分配。3. 学生获得单项或个人奖的奖金相应减半。4. 指导教师(个人或集体)享受与学生获奖级别相同等级的物质奖励。5.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或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不同名次的奖项,只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6. 各项竞赛活动必须是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文化宣传、共青团组织等单位主办。企业和社团组织的竞赛活动不在奖励范围。7. 学院可根据每次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目的奖项和奖金设置进行调整。 |
附1:
澳门威斯人官网平台校外文体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表
竞赛活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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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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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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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核算(课时) |
培训、指导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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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活动总工作量: |
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宣传报道、组织报名、赛事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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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旅 费: |
名次奖励: |
其他说明: |
学生处:(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签字) 年 月 日 |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